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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陳昱光╱台北報導】

全球經濟發展動能疲弱,台灣政經環境也面臨空前的挑戰,國人頓失方向感,在新政府致力要找出新方向的時刻,中華公司治理協會作為社會的一份子,以第三部門的立場,提出解決台灣現況問題的建議─回到基本面,對關鍵制度施以大破大立的改革,來為台灣改變體質,以強化未來的發展基礎。

治理協會於10月6日舉辦的第十二屆公司治理高峰論壇,首先針對建置台灣商事法院議刺激的美式輪盤賭玩法題,邀請國內外專家共同討論,除參考他國寶貴經驗外,並提出第一版民間的立法建議。

德拉瓦州最高法院大法官霍蘭(Randy J. Holland)在論壇演說時提到,「妥善制定公司法,是企業具有競爭力的第一步」、「商業法院是任何有競爭力企業成功的一環」,他分享該州如何建立一個有機的生態系統,透過政府與產業界分工合作,來維持在公司法與商事訟訴領導地位。在台灣政府民間如火如荼修訂公司法的此刻,具有十分具體的參考價值。

美國德拉瓦州被稱為「世界公司法之都」,美國財富500有60%公司、紐約證交所及NASDAQ有一半上市公司設立在該州,每年該州稅收有25%來自企業特許經21點玩家用計牌法和漸進式下注法和莊家博弈營權稅。

德拉瓦公司法的修訂,是由民間律師公會中的「審議會」擔任火車頭。這個審議會的成員除由設籍該州的律師公會成員組成,並有副州務卿擔任該審議會不具投票權的主席,以協調州政府行政、立法相關部門合作,確保修法與執行整體成效。「審議會」修法內容基本上不對外公開,也不與司法部門互動,以避免影響法院審理中的案件,並能超越政黨色彩,維持對公司法客觀、公正的立法與修訂立場。

在德拉瓦公司法務實及迅速修法的案例上,霍蘭以1985年Smith v. Van Gorkom判決案為例,說明該案因董事批准合併案造成董事賠償責任,讓保險公司降低承保範圍及調高保費,繼而阻礙了公司延攬人才及留才。對此,審議會在事態嚴重前先行建議修法,德拉瓦州公司法遂允許經股東同意,可在公司章程中,解除或限制董事違反注意義務時的個人責任。

德拉瓦州司法體系過去15年連續獲得美國各州評比第一名,且多數判決都沒有再上訴,專業備受肯定,分析根本原因有二:一是具備有紀律的司法裁判系統,德拉瓦州商事法院能合理及時處理案件外,對個案還設計有加速程序,即法院處理所有案件(不只商事案件)的內部作業程序,必須於案件終結後90天內提出最終判決;同時,司法行政系統也不斷提升作業效能,1991年起高等法院也開始實施「複雜訴訟自動化案件管理系統」(CLAD),並於最近率先發展出一整套民事線上案件進行系統,加速審理速度,這些提升審判效率的作法,都值得台灣學習。

其次,是由實務專家組成常設性組織、定期對公司法提出修訂建議。這兩項德拉瓦的特點,也是台灣可以參考學習之處。霍蘭最後建議,台灣應該設立類似德拉瓦「審議會」的機制,像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已成立判決資料庫,又與律師和實務界專家保持良好互動,很適合在民間成立一個這樣的單位,定期對經商相關法律提出修訂的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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